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新协力知识产权(智慧财产)有限公司立足新加坡,专门为各国律师,知识产权或智财事务所,企业,研究院所,发明人和对知识产权有兴趣的投资者提供专利,商标,外观设计及其他与智慧财产相关的专业服务。我们擅长代理在新加坡和其他亚细安成员国(包括越南,马来西亚,菲律宾,印度尼西亚,泰国,汶莱,柬埔寨,寮国(老挝)和缅甸)的发明专利,商标和外观设计(专利)业务。

新协力的成员不仅具有丰富的学术研究,产品开发和法律方面的经验和知识,而且有在多个国家生活和工作的经历。我们以简洁,准确和清晰的英文为客户提供及时的服务。我们还可以与您直接以中文沟通,为您解答有关东南亚法律和技术上的疑问。例如,我们的专利和商标代理人俞振华博士出生于上海市,曾在大陆和英国工作和生活多年,具有深厚的工程技术专业背景。他于西元2000年来到新加坡,在著名跨国企业从事产品研发,多次荣获发明奖。他还在多个国际律师事务所及知识产权代理机构工作,具有本行业全方位的工作经验和能力。

新协力注重与客户建立诚信,亲切,周到,互惠及长期的协作关系。新协力更把客户的利益放在首位。无论业务大小,我们都以审慎和仔细的工作态度为每一位客户认真地服务。欢迎您随时随地与我们联络。

新加坡从2014年2月14日起实行专利体制改革,主要是以新的“正面授权”系统取代先前的“自我评估”系统。这是新加坡政府意图提高新加坡专利权的质量,并加强新加坡在知识产业界的地位。这也使新加坡的知识产权制度,向其他国家,如英国知识产权局,美国专利商标局,日本专利局和欧洲专利局专利局看齐。

根据以前的“自我评估”系统,专利申请人即使面对不利的审查意见或报告,没有责任或义务在专利申请阶段修改自己的说明书。只要专利申请满足所有正式的程式要求,并具备相关审查报告,哪怕该审查报告含有反对意见(如某请求项不具有新颖性),申请人也可以按有关程式顺利获得新加坡专利。因此,在以前的体制下,不利的专利审查报告并不能阻止申请人获得相关的新加坡专利权。

若新加坡专利申请或(国际专利申请)进入新加坡国家阶段的日期迟于2014年2月14日(含此日期),该专利申请必须根据新的“正面授权”制度审理。即所有专利申请必须满足新颖性,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的专利性标准,才能继续获得专利权。根据“正面授权”制度,“专利(修订)条例草案”有关检索和审查的规定包含两个主要变化:

1. 新的补充审查程序:主要适合依赖外国检索和审查报告获权的新加坡专利申请。受新加坡专利局认可的外国专利包含由澳大利亚,加拿大(英语),日本,纽西兰(纽西兰),韩国(南朝鲜),英国,美国或欧盟(英语)批准的专利审查报告或专利权。

2. 该补充审查接受含反对意见的检索和审查报告,主要为了提供专利申请人新的申辩机会,以解决先前审查员在有关审查报告中(含所认可外国的审查报告)提出的反对意见。

在新的体制下,若专利局若收到依赖相关外国专利权来获得新加坡专利权的申请案,新加坡的审查员仍会检查该申请。若相关外国专利提供完全正面的审查意见(即所有请求项具有新颖性,创造性和工业实用性),新加坡的审查员通常只是检查有关程式要求(如不允许重复专利权)。若相关外国专利没能提供完全正面的审查意见,新加坡的审查员会提出有意拒绝(专利权)的通知。申请人可以随后要求新加坡的审查员进行复审。申请人必须获得完全正面的复审报告才可获得专利权。否则,只得放弃该专利申请案或提出分案申请(以便重新开机审查程式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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